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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狠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2〕47号),有关精神和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压实县、乡两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政府、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县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副县长分管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县交安委牵头,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

  三、任务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切实排查治理一批道路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形成以县、乡两级交安委为牵引,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高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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