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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三批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管局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圆盘子大肠菌群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圆盘子。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1-0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圆盘子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圆盘子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将餐具全部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将该批次圆盘子清洗、消毒后送检,证明整改并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2023年2月8日,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新的检验合格报告,我局对唐县重远大酒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唐市监处罚【2023】12号。

二、唐县秋平饭店经营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盘。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县秋平饭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唐县秋平饭店。生产日期:2022-11-0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唐县秋平饭店经营使用的餐盘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餐盘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唐县秋平饭店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唐县秋平饭店将餐具全部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将该批次餐盘清洗、消毒后送检,证明整改并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2023年2月8日,唐县秋平饭店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新的检验合格报告,我局对唐县秋平饭店行政处罚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唐市监处罚【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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