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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县消费者协会发布国庆期间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09-2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县消费者协会

发布国庆期间消费警示

  国庆长假期间,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节日,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县消费者协会发布国庆期间消费警示,结合国庆节期间消费特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要安全、合理、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的防范意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选购烟酒鉴"真伪”

  市场上销售的烟酒类商品众多,也为制假售假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高档烟酒需仔细辨别。消费者在购买名烟、名酒时,要认真鉴别商品的外包装,查看商品的商标是否整齐、清晰,选择商标凹凸感强,印刷质量高的商品。在购买烟酒后,保存好购买凭证,以便维权时使用。

  二、出门旅游重“安全”

  国庆长假,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出门旅游。出门旅游方式很多,有跟旅行社出游的,有跟亲朋好友结伴旅游的,有自驾游的,无论是哪种旅游,安全应摆在第一位。一是出外旅游应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事先要对比三家,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二是旅游合同要规范,旅游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具体内容,并规定违约赔偿标准。三是旅游过程中购物要特别小心,尤其是对于贵重物品,如果无法明确鉴定其真伪、品质,或不清楚其价值,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旅游点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核对凭证上的印鉴与经营者名称是否相符;四是如果发生难以解决的旅游纠纷时,可拨打当地的投诉电话,如无法在当地解决的,消费者要保留相关有效证据,待旅程结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选择亲友结伴旅游,要事先计划好旅游线路、旅游地景点情况,通过网上预订好住宿,并相互提醒注意安全。

  三、节日就餐防“陷阱”

  国庆是亲朋好友相聚的好时节,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在酒店消费,如果预订重要聚会用餐,不要只是电话口头预订,最好提前将用餐时间、价格标准、菜品数量、酒店是否允许自带酒水等尽可能详细的信息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支付定(订)金时要留有凭证。用餐后让饭店开具一张发票,作为维权的依据。
  四、节假日消费要“理性”

  国庆期间,商家促销手段繁多,面对热闹的场景、促销诱惑,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一是要防冲动购物,购物前要考虑是否真正需要,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三思后行;二是要防低价促销陷阱,面对低价促销,消费者要多个心眼,物美价廉当然好,但质量好才是最重要的;三是要防售后服务缺失,购物时尽量选择有固定销售场所的正规商家,仔细查验商品外包装,明确品牌名称、厂名厂址、“三包”期等,购物后索要购物凭证,三包凭证等,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自觉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消费者在消费后切记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如遇到经营者拒开、加税点、使用虚假发票、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维权,积极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同时,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县消费者协会呼吁商家,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吁消费者要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共创和谐消费环境,为文明县城建设贡献力量。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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