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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17     信息发布人:环保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事项

序号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01

唐县泰鑫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贰拾玖万元

已缴纳

02

河北汉唐牧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肆万伍仟元整

已缴纳

03

保定斯达铸业有限公司

1.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2.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1.《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柒万元整

已缴纳

04

保定美达铸业有限公司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肆万元整

已缴纳

05

唐县牛北罗邸涛商砼搅拌站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肆万元整

已缴纳

06

唐县鸿铭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叁万元整

已缴纳

07

唐县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叁拾陆万肆仟肆佰柒拾元整

已缴纳

08

唐县锋旺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

罚款捌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已缴纳

09

王爱红

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罚款伍佰元整

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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