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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1-19     信息发布人: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掌握全县辖区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动态和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恐怖案件和突发事件的侦破与查处。

(四)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五)负责依法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访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全县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县交通秩序;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处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对被裁决受治安拘留处置人执行羁押、管理教育。

(八)负责全县危险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监管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对全县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出入境和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与打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禁毒辑毒管理工作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公安管理制度,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整体作战快速反应能力。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民(辅)警的检查与监督;负责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涉警信访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二)警务督察大队

(三)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四)法制大队(加挂案件管理中心牌子)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六)治安管理大队

(七)出入境管理大队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九)刑事侦查大队

(十)交通管理大队

(十一)巡警特警大队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十三)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十五)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十六)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七)看守所

(十八)行政拘留所

(十九)派出所

按照唐县行政区划分和工作需要,设立19个公安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长古城派出所,王京派出所,都亭派出所,南店头派出所,北罗派出所,罗庄派出所,雹水派出所,高昌派出所,北店头派出所,大洋派出所,白合派出所,迷城派出所,齐家佐派出所,军城派出所,石门派出所,羊角派出所,黄石口派出所,川里派出所。

办公地址:光明路3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负责人姓名:陈建伟
联系电话:64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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