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工作动态
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啦
发布时间:2021-06-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21年3月25日,唐县人民法院收到山西省平定县翟某某诉前调解申请书,诉讼请求唐县凌某某归还煤炭款68600元。

  行政审判庭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员陈同喜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解员初步了解到:翟某某和凌某某已有多年煤炭运输业务关系,凌某某长期给翟某某介绍煤炭生意,期间从未发生过拖欠货款的情况,这次由于第三方扩大业务范围资金不足,导致货款迟迟不能支付。翟某某的父亲患有严重的心梗,现正在医院抢救急需用钱,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一开始,调解员和凌某某联系时,凌某某态度强硬,明确表示,“煤炭是第三方使用,我也催要好几次了,对方不归还货款我也没办法,翟某某应该理解我的难处。况且,我好心好意给翟某某介绍生意,他应该感激我,反正这钱我不给!”调解员不慌不忙,安抚好凌某某的情绪后,条理清晰地向其讲解该案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并耐心分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然而,一番释法析理之后,凌某某的态度并未多少改变。调解员没有气馁,又多番劝解,经过6次反复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了调解协议。

  4月1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唐县人民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法官助理邸雪静和调解员陈同喜分工合作,当天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凌某某在领取裁定书的同时,随即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向翟某某先期支付40000元。

  该案历时10多天结案,充分、及时保护了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话: 0312-6420123 唐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306270043 备案编号:冀ICP备2021008203号-2 冀公安网安备:13062702000105号 
网站地图    E-mail:txxxzx447@163.com 地址:唐县光明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