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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办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21     信息发布人:环保局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

举报环境问题查办情况说明

 

2018616日,我县收到市环保督察专班办《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16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和《保定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清单》(受理编号:D130000201806160030),反映“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乡东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乐军,自2016年至今在村西南方向1000米处开山采石,破坏山体。现将挖山道路封闭,阻碍执法人员检查”问题。接到市转办清单后,我县高度重视,县长尤志敬,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杰,副县长张国文先后多次到现场亲自督导核查,现将核查处理情况汇报告如下: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以来,截止到618日,我县6次接到反映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乡东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乐军私自开矿,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问题(分别是66日第六批两次,69日第九批,612日第十二批,616日第十六批,618日第十八批各一次)。

    针对该问题,我县进行了多次核查,其反映地点实际为东杨庄村南坡高岭土料场,该料场于2015年建成,当时县政府为整治保阜路两侧零散高岭土堆场粉尘污染问题,也便于对料场的集中管理,利用未利用土地而建。东杨庄村南坡高岭土料场选址是由县政府、国土局所确定,由东杨庄村村民邵云明、邵爱坤、刘乐军三人投资平整土地,入驻高岭土企业向邵云明等三人缴纳场地租金,并非刘乐军开采山地。目前所有高岭土原料已全部苫盖,该料场现已被封停。

经当地乡镇政府多次走访调查,举报人为东杨庄村村民王庆铎,多年前因村内修路需移栽树木,当时村委会规定三日内日自行处理的给予一定补偿,逾期未处理不再补偿,王庆铎因未按期处理其三棵树木,而未得到补偿,一直对支部书记刘乐军记恨在心,加之近日刘乐军又再次当选该村支部书记,更激化了举报人情绪,故多次举报。目前乡政府正在耐心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双方矛盾。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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