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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办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14     信息发布人:环保局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六批群众

举报环境问题查办情况说明

 

201866日,我县收到市环保督察专班办《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和《保定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清单》(受理编号:D13000020180660047D130000201806060065D130000201806060089),反映“保定市唐县鸿泰石膏板厂燃煤锅炉无相关环保手续,烟(粉)尘污染”、“20172月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东杨庄村村代表起诉东杨庄村原村支书邵工杰霸占保阜路以南东侧450亩耕地用于开发旅游业,胜诉后法院至今未执行判决;现任村支书刘乐军霸占保阜路以南西侧300多亩耕地用于存储高岭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至今,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乡东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乐军利用职权在村西南1000米处开采山地,破坏生态环境”三个问题。接到市转办清单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长尤志敬要求县环保局、县国土局、齐家佐乡政府、北店头乡政府分别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处理到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杰靠前指挥,亲自督办核查处理工作。现将核查处理情况汇报告如下:

1、关于“保定市唐县鸿泰石膏板厂燃煤锅炉无相关环保手续,烟(粉)尘污染”问题:

66日晚2230分左右,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齐家佐政府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干警到唐县鸿泰石膏板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唐县鸿泰石膏板厂位于齐家佐乡南洪城村东,该厂2016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61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锅炉(12蒸吨)为生物质锅炉,锅炉附近堆放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厂区内未发现燃煤。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通知书》。核查人员当即要求企业做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锅炉燃烧原料为生物质颗粒,绝不允许使用燃煤。67日上午、晚上市、县两级环保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时,企业均未生产,厂区内未发现燃煤。

2、关于“20172月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东杨庄村村代表起诉东杨庄村原村支书邵工杰霸占保阜路以南东侧450亩耕地用于开发旅游业,胜诉后法院至今未执行判决;现任村支书刘乐军霸占保阜路以南西侧300多亩耕地用于存储高岭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经查,北店头乡东杨庄村南沟,总面积约3300亩左右,其中包括反映人反映的450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东杨庄村南沟的果树按当时人口平均分到各户。由于面积大,果树分散,不便于管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分到的果树已全部死亡。针对当时现状,该村制定了综合治理方案,将南沟二年未耕种的荒地及连续二年不交纳农林特产税的农户果园承包使用权全部收归村集体,对外进行发包。20004月,河北省唐县香山古建园林工程公司以33万中标,并与东杨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反映人反映的经济纠纷已诉讼至法院,与环境保护无关。

    反映现任村支书刘乐军霸占保阜路以南西侧300多亩耕地用于存储高岭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其反映地点为东杨庄村南坡高岭土料场。2015年为整治保阜路两侧零散高岭土堆场粉尘污染问题,也便于对料场的集中管理,东杨庄村村民邵云明、邵爱坤、刘乐军三人投资平整土地,入驻高岭土企业向邵云明等三人缴纳场地租金,并非刘乐军霸占。目前,该料场已被封停,所有高岭土原料已全部苫盖。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自2016年至今,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乡东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乐军利用职权在村西南1000米处开采山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其反映地点实际为东杨庄村南坡高岭土料场,2015年为整治保阜路两侧零散高岭土堆场粉尘污染问题,也便于对料场的集中管理,东杨庄村村民邵云明、邵爱坤、刘乐军三人投资平整土地,入驻高岭土企业向邵云明等三人缴纳场地租金,并非刘乐军霸占。目前,该料场已被封停,所有高岭土原料已全部苫盖。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20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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