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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10-31     信息发布人:国土局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4、出让合同(原件);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6、土地出让全部价款和契税缴纳凭证(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643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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