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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10-31     信息发布人:国土局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及测绘图纸;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业主共有部分的证明材料和单位确认函(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实地查看表、询问笔录等)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温馨提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监督电话:643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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