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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换、补发
发布时间:2019-04-19     信息发布人:国土局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不动产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遗失声明(需提前提交,在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询问笔录、损

坏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一受理(初审)一审核一登簿一缮证一收费一发证。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

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监督电话:643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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