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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1     信息发布人: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五个走在前列,两个新样板”,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优化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结构和比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的必要性全县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村151个,建档立卡脱贫户13242户30720人,易返贫致贫户771户1988人。为提升脱贫质量,全面巩固脱贫成果,需继续实施产业帮扶项目。

(三)所达到的综合效果通过继续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已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整合资金范围规模

全县可整合资金23894.94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9451万元。

(一)中央资金中央资金可整合8690.18万元,实际整合专项资金6143万元,占比70.69%

(二)省级资金 省级资金可整合13025.76万元,实际整合专项资金11369万元,占比87.28%

(三)市级资金市级资金可整合929万元,实际整合专项资金689万元,占比74.17%

(四)县级资金县级可整合资金1250万元,实际整合专项资金1250万元,占比100%

三、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14507.916851万元)一是与企业合作建设项目,安排3534万元用于预制菜中央厨房项目,新建智能化冷仓库一座、中央厨房配餐中心一座及肉制品生产线;安排389万元用于分子育种项目,新建冷库一座、储备库一座;安排4000万元用于太行山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一处;安排525万元用于羊舍项目,新建羊舍2个;安排40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项目,形成猪舍等物化资产。二是自建项目,由部门或乡镇组织实施,安排3177.3万元用于新建蔬菜、食用菌、林果大棚287个,预计覆盖脱贫户及监测户1002户2095人;安排1150万元用于新建冷库及加工车间9座,预计覆盖脱贫户及监测户411户923人;安排32万元用于产业项目配套道路建设,预计覆盖脱贫户及监测户33户65人;安排562万元用于产业项目配套水利建设,预计覆盖脱贫户及监测户835户1672人;安排201万元用于产业项目配套电力建设,预计覆盖脱贫户及监测户892户1887人;安排70.5万元用于产业项目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预计覆盖脱贫户及监测户82户179人。三是续建项目,安排467.116851万元用于2022年延续光伏电站、预制菜加工车间、羊舍、大棚等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水利局

(二)就业帮扶项目(668.32万元)安排10万元用于全县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次;安排22.32万元用于防贫监测对象设置公益岗,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安排611万元用于脱贫人口设置公益岗,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安排25万元用于全县脱贫人口与防返贫监测户就业交通补贴,跨省就业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跨市就业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金融扶贫项目(193.763149万元安排193.763149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贴息。其中小额信贷贴息36万元,覆盖建档立卡脱贫户201户,开展基准利率、5年以下、3年以内,用于发展自身产业的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同期基准利率贴息;产业发展贷款贴息157.763149万元,覆盖企业13家,对脱贫户具有带动作用的在唐县注册登记的企业(矿山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还本付息后,基准利率贴息。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基础设施项目(36万元)。安排36万元用于维修机井一眼及配套设施,预计预计覆盖脱贫户55139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雨露计划项目345万元安排345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补助,补助2300人次,每人每学期补贴1500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六)项目管理费700万元安排70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七)衔接资金示范区项目3000万元安排1500万元用于示范区养殖场扩建项目,扩建羊舍13000平米,预计覆盖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1499人;安排1500万元用于示范区9个村道路硬化及1个村排水沟建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以上共安排项目72个1945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及配套项目61个16201.68万元,就业帮扶项目6个1013.32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个1536万元,项目管理费3个700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根据2023年到县衔接资金额度,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需要,由各乡镇、相关县直部门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择优选取2023年拟实施项目,并报主管部门再次审核。

(二)项目论证。各主管部门将各乡镇上报项目通过审核后,报乡村振兴局汇总。并由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提出本批次资金安排项目明细,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再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审。

(三)项目审核。项目经汇总、评审后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时限规定在县级公告平台进行公示。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由县政府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并将项目计划下达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村。乡镇、村要履行项目公告公示程序。项目由各乡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运行程序和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五)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首先进行自验,然后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公示公开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成立并及时调整完善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孟辉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向东和副县长薛亚雷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杨宝龙兼任。县整合办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项目业务指导、质量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推行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促进实现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

(三)加强公开公示。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及时录入惠农资金监督平台,接受纪委等部门监督。项目村实施的项目要在村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县乡村振兴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项目任务和目标,并结合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绩效考评。

 

附件:1.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唐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唐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脱贫村、脱贫人口)

4.唐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非贫困村)


公示期: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9日 

话:0312-642076812317

箱:txfpb@126.com

址:唐县光明路5

附件:附件1: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附件:附件2: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xlsx
附件:附件3、4: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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