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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10-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征 地 告 知 书

 

仁厚镇南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庄子村东侧,东至河北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南庄子村,南至南庄子村,北至南庄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030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唐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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