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发布时间:2019-06-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付冬 职务:副县长 联系电话:0312-6420076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汪智慧 职务: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312-7495292 监督电话:0312-7495300 监督邮箱:tx7495296@1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附 件:唐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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