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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付冬   职务:副县长   联系电话:0312-6420076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汪智慧  职务: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312-7495292

  监督电话:0312-7495300

  监督邮箱:tx7495296@1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附 件:唐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附件: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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