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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医保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现将部分医保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简化、调整或延期,特通知如下:

  一、医保缴费业务

  (一)职工医保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职工微信交流群办理参保登记、基数核定、补费、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形成电子业务档案,留存备查、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纸质手续。对于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医保报销、关系转移、接续登记业务,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实行电话预约。由用人单位负责医保工作人员统一汇总,统一办理预约。

  职工医保科电话:6423148

  (二)城乡居民医保

  1、普通人员正常缴费。通过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或微信“城市服务”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按河北省统一规定执行。

  2、新增人员缴费。因人员新增或信息错误等原因不能正常网上缴纳的,继续由各乡镇、社区经办人员及时收集信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医保中心联系,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再按正常参保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截止时间按河北省统一规定执行。

  3、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在出生6个月内微信或电话申报新增信息后,按正常参保缴费的方式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电话:6436118、6410951

  税务服务电话:6421134

  二、医保支付业务

  (一)域外住院病人报销。患者持社保卡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不能直接结算的建议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若有急需办理报销的,请办理人员带好相关报销手续交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后,实行医保补偿款银行支付。

  咨询电话:6425231,6436109,6418215

  (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当月申报材料(盖章、签字)扫描后发送邮箱txybjck@163.com,疫情结束后补交申报材料原件及病历资料。电话6425231、6425820

  (三)医疗救助支付。低保、特困供养等一站式结算人员信息需要增加或者变更的,一律由定点医院上传微信群,核实后予以办理。未实行一站式结算的,第一季度医疗救助资料疫情结束后上报。咨询电话6421734

  三、备案业务

  (一)职工生育保险备案。采取电话方式进行备案,备案电话:6417860

  (二)异地就医备案。有社保卡的可采取电话备案或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方式进行备案,关注公众号备案具体方法: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主页右下方“异地就医”,按流程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住院日期”一定要在住院之前;无社保卡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需要可直接异地就医,出院后将报销资料准备齐全后按本通知二(一)项内容执行。暂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备案电话:6423033

  (三)意外伤害域外就医备案。意外伤害患者域外就医需在48小时内向医保中心进行电话备案,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资料。备案电话:6418215

  四、医保慢性病申报及业务咨询

  慢性病申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特殊情况,城镇职工由单位统一申报,城乡居民由卫生院统一申报。政策咨询采取微信或电话方式。职工慢病咨询电话:6423148,居民慢病咨询电话:6423149

  五、加强医保大厅管理

  在疫情期间,每日对办公场所进行科学消毒。办事群众要带好自己身份证,带好口罩,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医保局安排专门人员对办事群众进行登记检查(测体温、登记身份证信息、单位、车牌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无湖北武汉接触史等),发现情况,按照县防控办统一要求进行妥善、快速处置。

  为减少聚集、节约群众排队等候时间,将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进行。

  上级有新的要求和精神,另行通知。 



                        

                   唐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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