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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2010〕69号)《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冀政办〔2013〕37号,冀政字〔2019〕62号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消〔2011〕56号)等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的《关于调整上报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由唐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 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全县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核对,凡符合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唐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并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经3个工作日核准确认后,向申报单位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告知书》,并告知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基础信息,落实专人进行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同时,符合火灾高危标准的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相关界定标准、申报表可在唐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查看。

  不明事宜可与唐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联系人:范围,联系电话:0312-5640086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河北省火灾高位单位界定标准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清单

 

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3月2日 

附件: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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