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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教督办[2021]1号文件的要求,河北省政府教育督导组将于2021年10月25日-29日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2-6413308

  特此公告。


唐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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