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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保障性住房房源分5个小区,共947套,于2020年10月全部分配入住,按照政策要求,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不出现违规使用情况,经年度审核和日常入户排查,清退房源28套,为了及时分配,定于2022年1月13日开始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请报名时间2天(1月13日----1月14日),申请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领取《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无私有住房;

  3.未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4.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以县统计局上年发布为准),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

  (二)新就业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本县就业五年以内;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目前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1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区内无住房、无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人(未婚)需提供无房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注: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户申请。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申请人,按家庭户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未申请保障房。

  (三)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在县区公立医院(含乡镇医院)就业的青年医生,在城区公立学校就业的青年教师;

  3.无住房且在县城实际租住;

  4.本市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其它经常性收入等;家庭资产包括住房、商铺、汽车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本地未转让房屋产权的。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家庭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调查认定审核出具);

  4、住房情况证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认定,社区办事处审核出具);

  5、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6、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缴存证明。

  四、落实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

  保障性住房轮候包括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两种。

  首次轮候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经抽号分配未抽到房源的申请家庭,按所抽号顺序进行轮候。

  日常轮候顺序以申请人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注:1、申请人携带《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资料3日内交所属居民委员会初审。

    2、申请人填写的住址、家庭情况信息及提交的各种资料不真实、不全的视作申请无效。

    3、领取申请表及办理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每天上午8.30,下午2.00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二楼领取申请表,不要早到聚众,配带口罩,提前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自觉排队测体温,保持1米距离。



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县社区办事处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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