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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等部门《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46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等部门《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财政局、唐县发展改革局、唐县农业局《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唐 县 财 政 局
唐县发展改革局
唐 县 农 业 局
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是国家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实施的一项重要补贴政策。其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棉者手中为工作目标,以明确补贴方式、依据和流程为工作重点,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属地负责,务实高效。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其他惠农补贴工作经验,完善发放办法。财政、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
  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额和我县核实上报的2017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
  农业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乡镇核实上报的2017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
  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收到省补贴资金后,及时下达资金文件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请示,县财政局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唐政〔2014〕101号)文件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由相关乡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七、确保棉花补贴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棉花补贴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财政、发改统计及相关乡镇分工负责。
  1、各乡镇负责组织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登统、核实、公示、上报等工作。由村委会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照片交乡镇政府存档,县农业局备案。
  2、农业局牵头会同发改、统计、财政部门做好各乡镇上报数据的审定工作,农业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请示工作。
  3、财政局会同发改、农业部门制定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抓紧统计核实种植面积。各乡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对本地2017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务必于3月22日前将本地统计核实的面积数据提供给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审定后务必于4月10日前提供给县财政局,财政局报市财政局。各乡镇对上报的本地2017年度棉花种植面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因出现虚报、多报、重报补贴面积造成补贴资金多发问题,将由县财政收回多发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问题。
  (三)规范兑付流程。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兑付前,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种棉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照片由乡镇政府存档,报县农业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棉者手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农村广播、村级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贴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
  (六)妥善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6421222、6421772),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附件:1、2017年棉花补贴汇总上报表
              2、2017年______乡(镇)_______村棉花补贴资金表(清册)
     3、2017年棉花补贴汇总表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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