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17〕117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善清单管理是今年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开发区编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审改办〔2017〕5号)要求,县审改办(编办)组织开展了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20个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编制完成,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权力清单共梳理6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监督9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乡镇责任清单包括乡镇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各乡镇政府应在乡镇门户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有效渠道对外公布本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县审改办(编办)在县机构编制网公开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汇总清单,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乡镇政府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五、加强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本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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