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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18〕35号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唐县2018年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唐县2018年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九项治本措施》和《保定市2017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杜绝我县农村地区原煤散烧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民企共赢”为原则,大力开展推广使用民用洁净型煤工作,减少污染排放,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广任务及范围
  2018年我县需完成4000户左右的气代煤收尾工作,根据保定市双代办《关于报送2018-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安排计划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于2019年开始实施电代煤,在此过渡阶段,除完成气(电)代煤、集中供热区域内散煤“清零”外,其它区域使用煤炭必须达标,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
  三、洁净型煤指导价格及洁净型煤补贴政策
  我县的保供企业是唐县会勋清洁型煤加工有限公司、唐县兴瑞清洁型煤加工有限公司,保供企业在质量达标、满足供应的前提下,销售价格可根据市场变化实行洁净型煤销售价格适度浮动,但不得高于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财政按照每吨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仅限于农村居民)。
  洁净型煤必须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标准的民用洁净燃料。民用燃煤质量指标:全硫≤0.40%、灰分≤16.00%、挥发分≤10.00%;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全硫≤0.40%,灰分≤25.00%,挥发分≤12.00%,发热量≥24MJ/kg。
  四、责任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洁净型煤的生产保供工作;负责配合财政局执行洁净型煤补贴拨付。
  (二)农业局:负责建成区外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洁净型煤与其他清洁燃料的推广工作,做好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煤炭流通市场管理,对无证无照、非法煤炭经销摊点予以取缔;对销售散煤(不达标煤炭)的企业进行处罚,对散煤(不达标煤炭)实施查扣没收。
  (四)质监局:负责对型煤生产质量进行监管,对洁净型煤质量加强检验,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防止不合格型煤流入使用环节。
  (五)环保局:负责对燃煤单位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
  (六)公安局:公安局负责对进入我县境内的所有运送原煤、型煤车辆进行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没有携带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硫份、灰份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煤炭就地封存,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七)国土局:负责对煤炭加工、销售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依规清理违法占地。
  (八)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对乡镇、村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财政补贴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九)物价局:负责对型煤销售价格的监督,确保销售价格合理,且不高于周边市县型煤销售价格。
  (十)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套取财政补贴现象发生。
  (十一)乡镇政府:乡镇是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召开洁净型煤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地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居民登记、定购、收款、协调配送到户、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民用劣质散煤“清零”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村村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
  (十二)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洁净型煤配送企业要落实所需洁净型煤的煤源和渠道,为保障居民冬季取暖使用洁净型煤提供保障,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洁净型煤质量。加强配送网络建设,畅通配送渠道,配送服务到位。型煤价格确定及调整,在向物价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利用电视、报纸、明白纸、横幅、微信、网络等宣传方式,积极宣传使用洁净型煤的优点,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使用洁净型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社会使用洁净型煤的认知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长尤志敬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杰,副县长赵华、付冬为副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洁净型煤等清洁燃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是洁净燃料推广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支部书记是所辖区域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亲力亲为,高度重视,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明确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作用,确保洁净型煤推广的有力开展。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厉打击煤炭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予以处罚,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煤炭经销点,堵死不达标煤炭的流通通道,为推广洁净型煤等清洁燃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入围的两家型煤企业纳入行业管理范围,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所有型煤销售站点销售的型煤必须由两家型煤企业配送,其它渠道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清洁型煤和治理散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调度。一方面,县政府将建立周调度,旬通报制度,每旬结束后第一天各乡镇要将本辖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上报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各一份。对工作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处)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另一方面,两办督查室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深入销售点,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要通过督导传递压力,加快进度,确保实效。
   
  附件:唐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唐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尤志敬 县长
  副组长:赵 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华 副县长
      付 冬 副县长
  成 员:许雪松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安同生 发改局局长
      田洪忠 农业局局长
      李继惠 环保局局长
      田志杰 市场监管局局长
      卜顺和 质监局局长
      孙庆合 财政局局长
      苑金台 审计局局长
      王佳斌 国土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安同生、农业局局长田洪忠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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