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53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唐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唐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按照《河北省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保定市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以全县一般工业固废(不含危险废物和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城乡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倾倒行为,杜绝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乡镇、村为单位,对历史遗留的、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固废堆放地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于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要限期清理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对于近期发生倾倒的,要追查责任方,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堆存点位可能造成污染的,要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进行治理修复。对目前没有妥善处置渠道的固体废物要清运到指定场所。涉及跨区域非法倾倒的,产生地政府要协助处理。查实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要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处置,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排查结果要登记造册,分类施治,分别制定处置方案,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排查表见附表2。 (二)分行业摸清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处理情况 1.摸清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情况。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含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处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核查厂内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固废去向的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核查是否存在长期堆存和非法倾倒情形。排查表见附表3。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2、摸清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由县行政执法局总牵头,对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丢弃、遗撒行为,确保生活垃圾进入经政府许可且通过国家和省级评定的处理设施处置。核查农村生活垃圾是否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清运制度,实行乡村收集、企业转运、县集中处置。 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填埋、焚烧、堆肥等)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其是否经过政府许可且通过国家和省级等级评定,是否履行相关责任,是否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未按规定将垃圾运送至达标处理设施的城市或乡村要列入督办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处理设施未达标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排查表见附表4、附表5。 牵头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摸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污泥台账及交接单,跟踪产生量、去向、用途等信息,核查污泥处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其接收的污泥是否符合接收标准,是否全部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没有合法合规处理去向的,要立即组织明确妥善的处置渠道。对违法违规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排查表见附表6、附表7。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台账不清、产生与处置数量不符、废物去向不明以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为线索,揪住不放、深挖深究,严查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擅自丢弃、遗撒、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水污泥的企业,未经政府许可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通过国家和省级等级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现达标处理处置的企业以及以综合利用之名行排放倾倒之实的单位等一律从重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实施严惩。 牵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环安大队,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20日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县级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方案内容应包括细化职责分工,分解排查与整治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察任务和责任,量化不作为、慢作为,虚报、瞒报、漏报等失职失察行为追责标准。 4月27日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将此次专项行动联系人姓名、电话报送县环保局(附表12)。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8日-8月底)。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务必织密网格,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排查过程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现场检查登记表,实行企业人员、排查人员、审核人员“三签”存档制度。本着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排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集中梳理,制定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要实行台账式管理,登记造册,明确时限和责任人,挂账督办,完成整治任务后再销号,确保不折不扣排查整治到位。 专项行动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乡镇本月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排查整治统计表(附表2、4、8、9、10、11)加盖单位公章汇总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相关部门同时对口上报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汇总后以县政府的名义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底)。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固废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 8月份至9月份保定市将组织专项整治督察组,对我县组织开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情况及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牵头责任部门要结合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发现的问题整治完成后,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9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牵头责任部门将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总结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经县审批后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10月31日以后)。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打击非法倾倒行为。督促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将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处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将辖区范围内易见和易发生点位,特别是河道、坑塘、交通干道两侧、废弃的矿井等区域纳入日常巡查。执行法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处理报告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规划,确保辖区内工业固废处置渠道畅通,堵塞非法处置漏洞。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对再出现非法遗弃、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要对主体单位追究主体责任,对监管部门和领导追究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10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牵头责任部门将本辖区、本部门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经县审批后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开展此次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领导有关批示,解决固废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行动。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住建、行政执法、公安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紧盯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落实。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企业落实、社会监督的固废污染防治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拉网排查,特别是对铁路和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以及河道、坑塘、废弃的矿井等易发生倾倒的地点要重点排查。 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定期督导、调度、通报,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和企业;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别组成督察组,定期督导检查各乡镇、村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要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主体责任的同时,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虚报、瞒报、漏报的或者风险排查零报告、上级部门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度。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切实推动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大力宣传,营造监督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企业,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投诉。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唐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唐县固体废物堆存、倾倒场所分布情况排查统计表 3.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处理情况现场检查登记表 4.唐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排查表 5.生活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现场检查登记表 6.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登记表 7.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单位现场检查登记表 8.唐县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排查整治一览表 9.唐县生活垃圾利用、处置单位排查整治一览表 10.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一览表 11.唐县污水处理污泥利用、处置单位排查整治一览表 12.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人员统计表 附件1 唐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甄赫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协助赵杰县长工作) 成 员:史旺尔 县环保局副局长 桂胜广 县住建局副局长 皮金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政府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史旺尔同志兼任。 联系人:赵保庆 联系电话:0312-6411675 电子邮箱:txdqb6411675@126.com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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