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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18-2020年农村气(电)代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18〕113号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18-2020年农村气(电)代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2018-2020年农村气(电)代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唐县2018-2020年农村气(电)代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持续稳定改善空气质量环境,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和保定市2018年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继续着眼解决散煤污染问题,综合考虑全市双代任务安排、区域保供条件、县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程度,在全域内实施分散燃煤清洁替代。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先易后难、衔接有序、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一村一策,有序推进分散燃煤的气(电)替代。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气(电)代煤工作,我县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气代煤
  2018年基本完成城中村4000余户的气代煤工作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个乡镇、195个行政村,共计10.67万户的气代煤安装任务。其中:仁厚镇计划改造村庄20个,8846户;高昌镇计划改造村庄20个,11112户;王京镇计划改造村庄18个,14692户;长古城镇计划改造村庄20个,10189户;都亭乡计划改造村庄15个,6718户;南店头乡计划改造村庄8个,6088户;北罗镇计划改造村庄19个,13994户;罗庄镇计划改造村庄11个,7090户;大洋乡计划改造村庄11个,4566户;雹水乡计划改造村庄10个,5359户;北店头乡计划改造村庄23个,9534户;白合镇计划改造20个,8580户。
  (二)电代煤
  根据区域电力保供条件,初步确定2019年完成2000户,2020年完成4000户,具体区域由供电公司划分,并上报市供电公司,待省、市双代办下达任务后实施。
  气(电)代煤范围以各乡镇确村确户表为准。改造方式以单户取暖改造为主,2020年10月底前未完成气(电)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户,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其他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煤。
  三、实施步骤
  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强督导,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手续审批、施工建设、评估供气等工作环节,范围内的村条件具备一个、开工一个,评估一个、供气一个,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8月20日-9月30日)
  1.气(电)代煤确村摸底。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供热模式,根据群众意愿、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改造方式。(原则上一村只能选择一种改造方式)。务于9月28日前报至发改局619房间,电话:6420905  6420943,电子版报至txfgjmt@163.com。(见附表一)
  2.气(电)代煤确户摸底。由乡镇牵头组织开展摸底确户工作,供电公司做好电表户摸底的配合工作。摸底确户范围是城乡冬季取暖居民用户(集中供热小区和具备集体供热条件的小区除外),原则上按一户一宅确户,对于一户多宅的按本户实际人口居住情况确户。确户后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乡镇汇总,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报至发改局619房间,电子版报至txfgjmt@163.com。(见附表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20日-9月30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络、微信、手机、村广播喇叭、新闻广播媒介等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气(电)代煤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相关支持政策和安全使用常识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关乡镇、部门和村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间节点。乡镇组织村召开“两委”干部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住户改气、改电的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日-2020年10月中旬)
  1.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简化办事程序,解决实际问题,按时办结各项审批手续。
  2.工程项目单位要及时完成项目前期的立项、编制规划方案、设计管理等各项前期手续。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同步推进天然气输气主管道、村内入户管网和供气站等建设。争取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确保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高压、中压管网铺设、庭院管网、壁挂炉安装等工程,2020年10月中旬完成试压检验并具备通气条件。
  3.对于电代煤改造,供电公司、项目单位分别负责在当年10月中旬完成本年开工村的电网改造升级、线路架设到户和取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同时供电公司负责办理居民峰谷电价使用手续。
  4.对暂不具备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站”或“多村一站”的方式,由企业按设计方案提出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符合电代煤条件可实施电代煤改造。
  5.对于气代煤改造,户内生活采暖主要配备燃气壁挂炉,由工程项目方依法依规收取炉具差价,由各乡镇、村配合项目方进行入户安装。当年10月中旬前完成。
  6.施工前,项目单位要与每户改造用户签订改造协议,明确产权、明确责任权利和改造工期。
  7.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工程施工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四)竣工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
  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气(电)代煤项目整体建成投运后,由项目单位向当地乡镇提出评估申请,初审后向县气(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组织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工程安全评估,确保改造工程竣工一个、评估一个、供气一个。
  (五)统筹安排阶段(2018年11月开始)
  2019年、2020年改造工程以今年时间节点为基础顺延推进,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提前工程完工时限。
  四、重点工作
  (一)气代煤。在确保落实气源的基础上,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1. 气源和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县城主城区管网建设,以京邯长输天然气管线为依托,建设县域支线,同步完善既有和新建管网功能,强化输气和应急保供能力。具体由供气企业和县政府统筹考虑经济性、建设条件等因素实施。在省、市政府指导下,及时对接上游气源企业,落实管网接口和气量。
  2. 建设入村入户管线。由供气企业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实施,结合农村农户实际情况投资建设。
  3. 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户内采暖主要配备壁挂炉。根据市提供的设备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相关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和运营服务方面的意见要求,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由居民在中标企业(设备)清单内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运行维护。
  4. 配套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城LNG储气调峰站、王京镇建设门站、LNG储气调峰站、白合镇建设高中压调压、LNG储气调峰站、CNG加气合建站、南店头乡建设高中压调压、LNG储气调峰合建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暂不具备建设储气设施条件的供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规模的储气义务,以购买或租用储气企业库容形式实现输储配套。
  (二)电代煤。以电力公司确定的电网保障能力为基础推进。具体任务: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主要实施户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具体由唐县供电公司按省、市、县确定的电代煤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
  2.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主要推荐使用空气源热泵实现电采暖。市提供设备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相关设备质量技术标准、维护运营和服务保障要求方面的意见及设备供应商参考名录,以我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招投标。由居民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运行维护。
  3. 炊事用气配套工程。由县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配送站,自行招标选择供气企业投资建设,保障电代煤用户炊事用气。
  4. 户表以下至户内线路改造。由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标并实施。
  五、政策支持
  列入省市2018-2020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计划的双代工程,暂按以下政策执行。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本方案政策与市定政策不一致的按市定政策执行。
  (一)气代煤
  1. 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按每户最高2700元进行补贴,实际费用低于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和市县各负担二分之一。
  2. 给予采暖用气0.8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 农村气代煤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4. 给予供气企业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各承担1500元。不再收取居民初装费、材料费等其他建设费用。
  5.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
  (二)电代煤
  对居民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暂按以下标准补贴。
  1.采用空气源热泵的,按照每户最高14700元补贴。由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5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2.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的,按照每户最高12700元补贴。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4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3.采用蓄热式电暖器的,按照每户最高7400元补贴。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户,其余由用户承担。
  4.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5.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取消采暖期电代煤用户阶梯电价。
  6.给予电代煤用户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子50元补贴,由县财政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三)其他
  1. 2018-2020年气代煤实施企业由县政府通过招标确定。
  根据唐县人民政府与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日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我县12个乡镇的天然气高、中压管线、庭院管网、供气站、户内采暖设备等工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以上工程由中标企业投资建设。
  2. 任务区域内村委会等公益性场所的改电、改气,可按改电、改气用户政策执行(150平米折算一户),所需补贴资金由县级政府解决。盈利性生产经营场所,不享受补贴政策。
  3.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可参照气代煤支持政策给予补贴,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用户承担。
  4.电代煤和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门站、LNG(C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等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协调省统筹解决。
  5. 为保证采暖效果,鼓励各乡镇政府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无保温房屋有序实施门窗、外墙保温修缮。
  6. 对特别困难群体(低保户)的清洁供暖改造,执行政府包干等配套优惠政策、免收各项一次性改造等费用,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7. 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及相关单位,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8.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及时按新政策作出对接调整。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唐县气(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气(电)代煤各项工作(名单附后)。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推进机构,衔接工作,联动实施。同时,将气(电)代煤工作纳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分包责任制,强化各级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2.注重工作统筹。气(电)代煤工程按照“一保功能、二保景观”要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整体建设一体谋划,协调推进。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已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区域,不得再实施改气或改电,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确保改造区域热力、燃气、电力保供条件与工程建设规划相衔接,保障供应,平衡共需。在气(电)代煤工程全面具备采暖条件前,必须保证群众能够随时使用和恢复原有取暖方式,原则上不落实气源不拆炉、不竣工不拆炉、不通气通电不拆炉,确保群众取暖安全。已全面达到清洁采暖条件的,原则上不再保留原有燃煤取暖设施。
  3.确保施工环境。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气(电)代煤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线工作,攻坚克难,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公安机关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环境的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座谈交流、典型项目展示、组织培训入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5.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程序以及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和工程安全。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企业自行验收、县级政府监督验收、省市组织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做到不验收不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由县双代办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统一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纳入城乡取暖管理。
  6. 巩固改造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政策;已实施替代改造的居民,须与乡镇、村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已经完成改气、改电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确保其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7. 积极筹措资金。县政府要把气(电)代煤的补贴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待工程完成并评估后,按省市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一并拨付县级配套补贴资金。
    
  附件:1.唐县气(电)代煤确村摸底调查统计表
     2.唐县气(电)代煤各村确户摸底调查统计表
     3.唐县中燃宝燃气壁挂炉建议销售价格
     4.唐县气(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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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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