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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144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唐县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确保散煤强化治理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打赢秋冬季散煤管控攻坚战,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着力抓好散煤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化劣质散煤管控,持续提升散煤质量,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目标:加强取缔外来煤洗选处置,防止死灰复燃;严格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深度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网点,“禁煤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散煤质量管控,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源头输入。加强煤炭检查工作,在入县主要通道设立煤炭检查站,加强建设运行和联合执法队伍组建,明确联合执法队人员构成,严格督导落实,切实发挥煤炭检查站作用,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严厉查处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执法局、有关乡镇)
  (二)严格管控经营网点。严格控制散煤经营企业(摊点)数量,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散煤销售网点。除完成备案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集中销售点,其余的散煤销售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无照经营、违法占地、环保不达标的散煤销售网点,坚决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
  (三)严格管控煤质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规定,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对经第一次抽检并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连续两次抽检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依法停业整顿;对经过停业整顿后具备开业条件开始营业的网点,要在第一时间对销售的散煤进行抽检,连续3次抽检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落实罚款与没收劣质散煤并重职责措施,防止出现只罚款不没收劣质散煤情况。抽检结果、罚没情况要按时汇总报送。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管控散煤运输销售。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依托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和网上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建立执法办案监管台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
  (五)严格管控燃煤使用。落实燃煤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燃煤企业监管台账,严把燃煤质量关。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局)
  (六)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发改部门归口管理,发改部门要明确存放地点,依法规范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8月15日-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等不同时段特点,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制定“百日会战”行动推进方案,明确部门和乡镇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强力组织推进,积极探索与周边区县劣质散煤联防联控机制。根据煤炭监管特点,在煤炭储存期、旺销期,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和入境检查,完成抽检覆盖率目标任务。以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确保落实到位。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对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结合平时督查、单位自查、全面检查等,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煤炭检查站联合执法队伍派出单位,要加强人员、车辆和经费保障,确保检查效果。
  (二)强化协同作战。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周边县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散煤源头管控、规范散煤运输行为、卡控散煤输入关口、严格散煤销售监管、落实散煤经营主体责任、严格燃煤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劣质散煤销售使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扩大知晓范围和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反馈。县政府定期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行动推进情况。为了便于信息上报,各相关部门请于每月10日、20日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大气办。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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