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唐政办〔2018〕194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部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于年底前完成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我县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执行的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三、结果报送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迅速梳理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核对内容,提出保留或修改、废止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务于12月13日前,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清理目录)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216A。 联系人:李进乐 6420869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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