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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政办〔2018〕202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唐县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棉花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农民植棉积极性,促进我县棉花高质量发展,提高棉田效益和棉花综合竞争力,根据《河北省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深化棉花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调整完善棉花补贴机制,有效调动我县棉农生产积极性,稳定并适度恢复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加快构建现代棉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我县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坚持对棉花实际种植者补贴原则。以乡镇为单位, 对全县棉花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棉花生产。

  (二)坚持属地负责原则。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三、补贴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我县核实上报的2018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三)资金分配。农业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乡镇核实上报的2018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 

  (四)补贴方式。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于60曰内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釆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棉花补贴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财政及相关乡镇分工负责。

  1、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审定本地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好棉花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品种研发,提升内地棉花产量、质量和竞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财政局负责会同农业局制定本级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后,公示照片交乡镇政府存档,县农业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按照户申报、村核实、乡汇总,乡、县逐级审核的原则,严格落实补贴面积。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委会由村干部三人以上组成棉花补贴工作小组,负责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审核、汇总等工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落实棉花补贴政策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农业局将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汇总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处。对因出现虚报、多报、重报补贴面积造成补贴资金多发问题,将责成乡镇收回多发资金,上缴县财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现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原则上由各乡镇自筹资金解决。各乡镇务于12月21日前将统计核实的补贴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局,并抄送财政局。

  (三)规范兑付流程。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在乡镇及村委会公示栏对棉花实际种植者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农业局及村、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棉花补贴档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农业局、财政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6421772、6421222), 并在媒体公布,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农业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 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四)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棉花实际种植者手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本县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五)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釆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貼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


  附件:1、唐县落实棉花补贴政策领导小组

     2、2018年棉花种植面积统计表

      3、2018年乡(镇)村棉花种植面积统计表(清册)

     4、唐县棉花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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