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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年)》的解读

唐政办〔2019〕7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唐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总体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发〔2017〕26号)和《唐县“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唐字〔2017〕98号)方案要求,加强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按照《关于印发〈保定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土领办函〔20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等综合措施,加快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推动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达标,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环境隐患。在2018年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县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贮存)场所底数(以下简称“堆存场所”),核查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列出问题场所清单。

  (二)整治不符合标准的堆存场所。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场所,按照相关标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进行验收。

  (三)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9年1月起,全县产生上述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启动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保生态办〔2019〕8号)要求,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定期申报工业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贮存等有关资料。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详细核查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和堆存场所,列出辖区贮存场所和堆存场所名单(附表1);对照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排查(附表2、附表3),筛选“三防”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问题堆场名单(附表4)。2019年3月1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4汇总情况,反馈县生态环境局。

  (二)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19年4月底前)。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场所,按照“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单位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治理,根据整治方案完善附表4相关内容,2019年4月30前,反馈县生态环境局。

  (三)综合整治阶段(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单位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情况复杂、整治工程量较大的,由乡镇政府确定限期治理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0年9月底前。整治任务完成后,将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核查组,对整治任务进行逐项验收,对未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结合整治验收情况,及时完善附表4相关内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反馈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将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不彻底、工作进展慢、整治标准低的,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快工作推进协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辖区非法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场所(点)依法、规范、安全处置利用。

  (二)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堆存场所名单、责任单位、整治方案、整治进度、整治结果等情况,遇到重大情况、问题,随时上报。

  (三)严格追责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对重点区域和复杂情况、问题,要建立台账、挂账督办、限期完成。巡查抽查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估内容。对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唐县生态环境局    于江坤   段亚凤

  联系电话:0312-6411675

  报送邮箱:daqiwukongshi@126.com

  附件:1.工业固废堆存(贮存)场所名单

     2.一般工业固废堆存(贮存)场所现场核查表

     3.危险废物堆存(贮存)场所现场排查表

     4.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堆场名单及存在问题一览表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表3.doc
附件:附表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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