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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9〕24号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县域内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转型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结合当前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际,现就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中介机构助推作用,坚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机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末,全县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5家左右。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推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县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人治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变更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拟挂牌上市企业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二)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发挥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在唐县开展企业辅导、教育培训和投融资对接活动,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和规范发展。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25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15万元)。企业由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转板至新三板的,补足奖励差额。

  (三)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50万元);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50万元)。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上述版块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

  对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产品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募集资金额度的0.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总量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15万元);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募集资金额度的0.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总量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15万元)。

  (五)推进企业开展持续资本运作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途径开展持续资本运作,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1、挂牌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再融资补助金额总量不超过3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15万元)。

  2、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总量不超过30万元(含市奖励文件规定需县财政承担的15万元)。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县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惠唐融资担保公司要对挂牌上市企业和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融资增信支持。

  三、强化企业梯队培育和服务机制建设

  (一)提升协调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中介机构代表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开展,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办理企业挂牌上市相关变更手续、证明性材料等事项,协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对进入挂牌上市程序的企业,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挂牌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在企业股份制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股份制改制与挂牌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发改、环保、商务等部门对企业挂牌上市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调规、用地指标等问题给予优先安排;金融办、人行等部门主动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挂牌上市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对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对挂牌上市企业优先安排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等;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优先支持县域内挂牌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县域内挂牌上市企业及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可享受我县人才招引的相关政策。全县上下合力营造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梯队培育工作

  要将辖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县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企业纳入企业后备培育库。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要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有挂牌上市计划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

  (四)注重分类指导服务

  要积极邀请证券、会计师、律师、高校等行业专家为我县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等服务,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引导企业正确定位,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对后备培育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育,对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注重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要积极指导其在境内上市;对产品外向度较高的上市后备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境外上市;对暂时不具备主板和中小创上市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赴新三板和石交所挂牌上市。同时,要积极搭建后备培育库企业与金融、投资、中介等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

  (五)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我县开展业务,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并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及时通报各类中介机构的业绩和服务水平;对资信良好、职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要向社会和后备培育库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

  (六)加强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传,调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情况,不定期举办或组织其参加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

  本意见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唐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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