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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调查界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9〕98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调查界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患者待遇保障问题,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保定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调查界定工作实施方案》(保医保字〔2019〕2号)要求,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全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的调查界定工作。鉴于目前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调查界定的购买服务工作尚未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为切实保障居民医疗保障权益,避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及时对符合条件患者予以报销,结合我县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所有参保居民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二、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辖区内意外伤害患者真实情况进行初核并提供乡、村两级证明(注明该患者受伤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
  三、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接诊时必须详细询问外伤情况、了解受伤原因,在病历中做好记录。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后填写《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见附件),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因接诊医生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责任。
  四、统筹区域外意外伤害就医患者由辖区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核实后反馈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复核后对符合报销范围的给予报销。
  五、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调查界定,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因医疗机构及其他单位责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医疗机构等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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