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9〕159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城镇建设的发展,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唐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唐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唐县经济开发区(包括长古城镇、白合镇)、王京镇、高昌镇、北罗镇、军城镇规划,对我县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包括长古城镇、白合镇)、王京镇、高昌镇、北罗镇、军城镇镇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划分的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如下: 唐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一览表
注:1、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是以《唐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唐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王京镇总体规划、高昌镇总体规划、北罗镇总体规划军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用地性质进行的划分,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2、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最终划分成果以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及长古城镇区、园区、白合镇区、园区、王京镇区、高昌镇区、北罗镇区、军城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19-2024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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