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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2〕105号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20项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了《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要迅速发放到位。

  各乡镇负责,将《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迅速发放至本辖区内所有企业,让每一个市场主体了解掌握惠企政策。要政策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指导督促落实,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宣传解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督导检查到位。县政府督查室、政策入企专班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目   录


  1. 关于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1

  2. 关于稳定经济的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6

  3.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10

  4. 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17

  5.关于促消费的十一条政策措施………………………………...22

  6.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八条政策措施…………….……..25

  7.关于稳经济保民生的十一条政策措施……….……………......29

  8.关于稳住全县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33

  9.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35

  10.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 施……………………………………………………………..39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五条措施………………………….44

  12.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46

  13.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用地政策措施…………….49

  14.关于稳住经济的八条环保政策措施………………………….53

  15.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56

  16.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八条政策措施…….59

  17.关于稳定就业创业的五条政策措施………………………….63

  18.关于稳住经济的九条社保政策措施………………………….66

  19.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条措施………………….71

  20.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政策措施…………………….73



关于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

  1.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点围绕疫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项目进度等资金支付材料,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将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资产效率。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2.加强预算项目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周期滚动管理。对已列入预算的项目特别是支持经济发展的项目,抓紧按照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对尚未启动的项目,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求尽早见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原则上执行中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通过现有渠道调剂解决,或者明年预算再开始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3.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快资金申请进度,尽可能缩短支付时间,确保各项资金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统筹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4.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定经济运行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将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各乡镇、各预算部门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加快支付效率。着力优化财政资源设置,摸清资产底数,有效盘活本乡镇、本部门存量资金资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5.做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加快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规范性和准确度,通过系统数据全面掌握、深入分析本乡镇、本部门财政运行情况,全链条全方位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对出现的预警信息加以重点关注,进行归类总结分析,汇总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对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聚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服务业等的支持力度,紧盯中央、省、市政策动态,积极对接政策细节,第一时间向社会动态更新公开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7.细化政策分类,加强宣传培训。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注重精准发力,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小微企业纾困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将政策细化分为仍在执行期内的2019年以来政策、延续执行的已到期政策、2022年新出台及提标扩围政策3大类56项具体政策进行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唐县发布、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现行有效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延续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力度,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深入企业、办税大厅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现场解决企业及员工关心的减税退税、个税附加扣除、社保费减免等涉税难点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8.强化库款保障,全力保证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加强库款保障,优先保障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人行)

  三、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相关政策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

  四、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0.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有关部门)

  11.落实地方专项债券扩大支持范围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尽快申报,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有关部门)

  12.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有关部门)

  五、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3.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14.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15.落实好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六、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16.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惠唐融资担保公司)

  17.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惠唐融资担保公司)

  18.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惠唐融资担保公司)


关于稳定经济的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县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新增2.2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人行唐县支行)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充分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政银企对接会、“一对一”上门对接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发行唐县支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的金融资源投入。农发行唐县支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加大对县内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扩大投放。(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金融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金融办、发改局、交通局)

  七、加大就业创业和助学金融支持力度。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3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住建局)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合作,优化企业挂牌上市激励政策,培育辅导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挂牌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挂牌上市,提升挂牌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人行唐县支行)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条件的贸易新业态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精准对接、常态化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


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

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更好把握国家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窗口期,顺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我县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县优质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关于推动<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进企业的通知》和市《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构建服务体系

  (一)完善后备企业库。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设在县金融办)按照企业挂牌上市标准和条件,每年第一季度深入开展一次“金种苗”企业的专项摸排、挖掘和遴选,重点是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制造类企业等,精准选定至少5家更新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拟挂牌上市企业推荐名录,成熟一家、向县上市办推荐一家;县上市办要强化对企业库的动态管理和梯队培育,平日根据库内企业成功挂牌上市情况即行调出补入,持续针对性服务好各梯队企业。(责任单位: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服务专家库。征集证券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专家和河北金融学院等高校专家,建立服务专家库,按专业互补原则,每3人组成团队,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法律、财务等中长期基础性服务。实行包联责任制,每个团队包联至少2家后备企业,每个季度要走访所包联后备企业1次以上,主要是宣传引导、答疑解惑和收集问题,填写《专家走访辅导记录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县上市办。对需县政府总体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上市办汇总后上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三)健全工作专班库。针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成立工作专班,每个工作专班做到“五个一”,即:一名副县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一组专家团队、每月至少一次入企现场办公,推动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入企办公情况填写《专班工作情况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上市办。对需县政府总体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上市办汇总后上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四)优化政务服务。企业挂牌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由县金融办全程代办。不能代办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挂牌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挂牌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订责任清单,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在协调解决挂牌上市企业改制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审计局、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资金奖补支持 

  (六)给予挂牌上市补助。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和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河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后五年内注册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2021年9月1日后挂牌上市企业享受此补助政策。上述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需县级按比例承担部分,补助资金采取压年兑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七)给予直接融资补助。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等市场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挖掘满足潜在债券融资条件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等债券,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增强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其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我县数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需县级按比例承担部分,补助资金采取压年兑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人行唐县支行)

  (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九)享受重点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评定。重点支持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实施工业技改和数字化改造,参与揭榜挂帅。对实施工业技改、进行数字化改造、发展工业设计、参与揭榜挂帅的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给予人才服务与补助。支持鼓励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对挂牌上市公司和入库后备企业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技术人才、优秀专家、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后,优先协助办理发放“燕赵英才卡(B卡)”,给予落户、科研、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局)

  三、提升要素供给

  (十一)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建立挂牌上市、拟挂牌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求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办理用地产权手续,对企业涉及的用地报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服务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做到快审快批。(责任单位:县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十二)优化完善审批监管“绿色通道”。各成员单位对企业挂牌上市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或许可、环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办税、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项要加强指导,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特事特办,鼓励实行即来即办、不见面审批、批量业务上门等服务机制。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需出具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的,要及时予以支持办理。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纳入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禁止重复多次现场检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金融机构资源倾斜配置。定期发布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贷款等精准金融服务,重点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惠唐融资担保公司对纳入后备库的拟挂牌上市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银保监、金融办、惠唐担保公司)

  (十四)开展常态化培训辅导。组织好挂牌上市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积极组织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积极联系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本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保荐机构来唐展业,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辅导,精准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加强企业家与各层次交易所之间的沟通联系。(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四、全过程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十五)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重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指导和推进列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有序开展、加快实施,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鼓励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缴纳、不动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和政务服务,帮助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股改和规范成本。支持资产质量不高、运行质态欠佳的挂牌上市公司借助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激发新的活力。推动挂牌上市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责任单位: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每年组织在媒体上宣传报道我县挂牌上市公司的创业发展历程,讲好企业家故事,弘扬企业家精神,培树挂牌上市公司领域里的模范典型,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优先推荐模范典型参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其它文件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4号)同时废止。


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

  (一)加强项目策划生成。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建立严谨、科学的项目谋划机制,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重点围绕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品质、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强力推动5个重点领域总投资17亿元的7个项目建设,深入落实项目带动战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自规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突出抓好三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领域,强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抓好2022年续建的省道S238良岗至行唐公路唐县至定州界段新建工程、宝平线至大茂山二期工程等项目收尾工程。积极推动计划开工项目,抓好唐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唐县京赞线至中大洋公路改建项目、唐王线东足里村至107国道段路面养护工程、唐县迎宾大街南延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预计完成新改建43.1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改局、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2.能源领域,坚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光伏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500千伏保西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核准,提升保定西部新能源外送和北部网架结构支撑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50公里。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指导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加快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规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3.水利领域,加快推进城北河综合治理工程,打造水城共融的高品质傍水空间;加快推进江水置换工程,尽早完工投入使用;抓紧实施唐尧文化园旅游路市政给水工程(二)项目、唐县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第一批)、唐县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唐县项目、唐县革命大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局、自规局、财政局)

  (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双千工程”深入开展,围绕特色产业,深化产业集群招商、论坛会议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政府专债招商、产业链生态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七个招商引资模式,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储备力度,年内动态争取省重点前期项目突破3项,动态储备市重点前期项目突破20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局、水利局)

  二、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四)畅通审批“绿色”通道。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精简报批政策,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自规局、住建局)

  (五)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根据不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和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自规局)

  (六)精准实施环保和能耗政策。建立项目建设“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的重大项目,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环保管控时限内支持其持续建设。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审批局)

  (七)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好项目日常储备、常态预审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都市型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指导、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积极利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方式,筹集资金,分配收益,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力争年内REITs实现零的突破。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十四五”重大交通、水利、市政设施项目,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关于促消费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汽车消费嘉年华活动,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拉动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发放专项政府电子消费券,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发展“老字号”品牌消费。大力弘扬“唐县老字号”企业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城市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商超企业设立铺面和专柜,成为居民消费市场的主力军,推动“唐县老字号”成为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的亮丽名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四、提振餐饮消费。全力做好“冀菜·崇礼菜单”推广工作,指导品牌推广示范店做到“冀菜·崇礼菜单”宣传推广工作大众化、常态化,持续提升冀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举办“舌尖上的唐县”-美食文化节,宣扬“唐尧美食文化之城”城市名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丰富“庆都山唐尧古镇”“华峪山庄”“香山生态园”“潭瀑峡”“全胜峡”“西胜沟”等活动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庆都山唐尧古镇”作为唐县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优势,全面启动“文化+灯光+演艺”组合式夜经济系统业态,围绕“夜景、夜游、夜购、夜食、夜娱、夜健”六大主题,完善基础设施,举办特色活动。提供全新的沉浸式夜游体验,打造最具唐尧风情的体验性夜游风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七、推动体育消费。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举办“新唐县·新体育·新生活”2022年度唐县体育消费活动,广泛对接社会资源,充分激发企业营销积极性,吸引更多体育健身俱乐部参与,提升体育消费市场信心,用好体育消费券,拉动体育消费规模;探索体育消费新方法、新举措,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优势,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培育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消费活动品牌;丰富体育赛事供给,扩大体育消费基础人群,提供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支持体育企业开发在线健身、线上赛事、智慧场馆等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八、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唐县美食文化节活动”等线下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政府筹备专项资金,向市民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促消活动。组织电商企业参加“618”和“双11”网购节,参加直播电商节活动,推动全县直播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完善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结合唐县实际,培育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商业步行街;支持大禧福、惠友、信誉楼等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商圈、进社区、进单位,进一步优化网点配置,扩大连锁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县市场中心、供销社、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一、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支持资金,发展壮大网上零售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和直播电商基地。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带和特色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培育网红经济,促进新型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级示范企业,培育更多的电商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行唐县支行)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交通局、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

  五、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金融服务保障。重点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健康、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都市农业、食品、建材、纺织等全县重点产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金融办)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市域内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县(区、市)之间,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县互认,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局、卫健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推荐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关于稳经济保民生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2.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严格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当地人均消费支出、财政保障能力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情况,按照2022年度全省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科学合理制订城乡低保标准,既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3.强化低保政策落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落实好“渐退期”政策,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落实好“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好“刚性支出扣除”政策,对因病、因残、因学、因就业、因灾及其他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予以扣减,将符合条件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相应政策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民政部门与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积极协调,动态掌握食品价格和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按机制要求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二、做好临时救助帮扶

  5.强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不超过当地三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6.强化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救助帮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7.强化因疫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暂缓低保对象动态退出,采取增发救助金、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外来人员,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8.强化其他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方式,增强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三、拓宽稳岗就业渠道

  9.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社区办) 

  10.鼓励社会组织为新毕业大学生提供志愿服务或到企业进行实习的机会。支持业务范围涉及扶贫济困、大学生就业等领域的社会组织采取现金资助、能力提升、推荐实习或就业等方式,重点推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人社、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实习培训、志愿活动、大学生招聘会等就业服务工作,创造更多见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 

  四、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1.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稳住全县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加快实施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中小企业基地、冀东水泥(5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粉磨站)、骨料生产线、装配式建筑部品PC构件生产线、蒸压加气混凝土(ALC)生产线)、尧锦新型建材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对本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三、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组织建材、铸造等企业与国家重大工程开展产需对接,扩大企业销售渠道。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城市公交、环卫、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服务领域新能源车替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住建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制订助企上市计划,围绕2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唐县支行)

  五、开展“为企业服务”。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助企解难纾困;指导企业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落实跨区作业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免收跨区作业农机具和运输车辆通行费等政策措施。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分解落实夏播面积到乡村、到地块、到生产主体;抓好农资供应,抢时抢墒播种,坚决杜绝撂荒,确保秋粮面积只增不减。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我县0.4万亩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种植面积的影响,确保全县净作玉米种植面积不低于23.4万亩。加快中央种粮补贴兑付进度,用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资金,全力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县财政列支1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精准到具体区域和地块;争取专项资金1234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抓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实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提升地力。依托种植大户,积极探索开展金融机构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乡村建设。落实省级改厕补助资金350万元,县级一般债券310万元,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3800座,山区每座补贴1800元,平原地区每座补贴1500元;新建农村公厕150座,水冲厕所每座补贴1.8万元,卫生旱厕每座补贴1.7万元。县财政列支195万元,用于问题厕所整改;县财政列支700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利用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970万元,并积极申报专项债券,用于13个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农业企业;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0家。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以直隶黑猪、瑞丽肉食品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增强企业体量和产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涉农企业“两品一标”产品注册认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对获得有机产品证书标志使用权和有机产品转换证书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现有8家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提升,支持市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县级园区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利用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2920万元,支持新建的4个肉羊养殖示范园区;做好京昆高速两侧现代有机(都市)农业产业带规划设计,利用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00万元,支持盛尧都市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现代化智慧驱动型生态杂粮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绿色种养循环项目优先保障现代农业园区需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利用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740万元,支持设施农业建设节地型、节能型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推广应用新型和标准型地膜,支持小型拱棚、冷棚等设施农业发展;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天惠、鑫乐达等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现代种业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产销对接。推进肉羊养殖规范整治提升,提升产业化水平,做好肉羊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打造“唐县羊肉”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地标产品认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双认证”工作,提高定性、定量检测能力;引进专业公司和团队,对以肉羊为主的农产品全产业链进行设计、策划、运营、营销等,实现由肉羊养殖大县向强县、名县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专员”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一站式”、便携式、综合性服务,有效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肉羊保险、苹果保险等特色保险,提高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减少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组织建行、农行、工行、邮政储蓄等四家银行,抓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四家银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分期缴纳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对经营稳健、杠杆率合理、销售前景良好、资金封闭运行的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对困难房企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并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金融办)

  三、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有关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单位)

  四、优化抵押项目的预售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抵押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防范逾期交付风险,具体实施按照市住建局制订的办法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

  六、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对符合《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唐县留唐县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唐才〔2022〕1号)文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大公积金贷款惠民力度。积极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在防范风险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具体支持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引导在保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房购房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1100元标准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需求。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第2套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政策。(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唐县监管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鼓励企业出台惠民销售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各类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现役(退役)军人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让利于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联系广、影响大、行业规范性强的优势,组织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推介活动,向群众推荐品质楼盘,指导企业提质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三、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售、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十四、稳定住房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商品房所处地类、小区品质等因素,以幢(栋)为单位,自主确定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销售时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进行销售,超过±10%的,原则上应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时间应与上次备案时间间隔60日以上。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十五、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网信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开足马力加快大茂山旅游公路、都亭养殖区道路、北罗养殖区道路、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唐王线东足里至107国道段养护工程、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交通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等一批在建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量,早建成、早投运、早见效。(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多方面推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西外环南延建设项目8月底开工建设。雄忻高铁唐县站站前广场项目要积极与中铁设计院沟通,启动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为申请专项债打下基础。唐王线县城界至东足里段已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充分征求开发区、乡镇意见基础上尽早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改局、自规局、行政审批局、长古城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成熟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全面梳理“十四五”项目,强化政策举措,谋划一批、建设一批。针对G234兴阳线唐县段、大灵线唐县绕城段、东外环北延、京昆高速唐县西预留互通、唐县客运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提前谋划,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乡镇、村委会建设意愿强烈的通村公路、连村公路提前做好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在“十四五”及早实施。(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自规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同时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

  五、加强资金保障。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申请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西外环南延已入专项债需求库,雄忻高铁唐县站站房及站前广场正在进行前期立项工作,完成后纳入专项债储备库。有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务必积极争取,减轻我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并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企业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合理降低新发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县支行、驻唐金融机构)

   二、加强资金支持。积极帮助我县符合条件的重点文旅项目争取省市“贷款贴息”及“以奖代补”资金。对自疫情以来新获评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奖补5万元;获评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奖补1万元;在3A级以上景区及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范围内,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认定的文创商品购物店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减轻经营负担。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政策,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县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发行地方债券。持续完善景区周边旅游交通网、公共服务网、智慧互联网,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内容体系,提高运行质量,构建与全域旅游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五、补贴贴息。对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发展的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六、纳入政府采购。支持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

  七、促进文旅消费。加大“保定文化惠民卡(券)”发放力度。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县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

  八、加强招商引资。依托文旅集团,包装文旅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银企对接,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解决本地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发改局)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关于稳住经济的八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结合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行动,优化环评服务,提升企业审批效率

  (一)制订并实施了唐县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唐县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创新举措》以及“放管服”改革中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实行项目环保政策提前告知介入制度,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反馈相关环保政策和意见,提升环保准入把关效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二)结合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行动,帮助企业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提前介入项目环评编制,开展下沉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难题、优服务,提前测算企业排污总量,积极协调对接上级审核部门,优化总量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总量置换办结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三)对公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二、严格落实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绩效管理协助企业向上级申报,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如高于行业水平20%以上,可将时限延长至一年内。(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和“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一)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今年2、3季度,除去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外,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积极实行“非现场”执法

  充分发挥调度中心监管平台作用,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分表计电系统、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监管,线上查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状况,从而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积极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针对辖区特点、季节性特点开展重点帮扶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以着力化解企业发展和污染治理之间的矛盾为工作主线,实行领导分工包片制,开展“进企业、进基层、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活动;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环境治理开展宣讲培训并解答疑难问题,实现督导帮扶、助企纾困;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统筹做好砖瓦、石灰窑行业环保治理提升和生产

   对已完成升级改造治理工程尚未验收的砖瓦、石灰窑企业,可边调试生产边验收,给予一定调试时间完成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七、深挖减排潜力,积极谋划减排项目

   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有效改善我县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足现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八、充分发挥上级资金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好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利用资金项目的实施推动企业治理设施提档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二、增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力度。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的工作方案》,结合县税务、发改等部门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及时拨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依托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平台,征集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建材、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分三批对4-6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四、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借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助推科技企业培育,指导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每新认定(含复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五、加速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积极组织并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落实相应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六、指导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符合申领创新券的企业,一对一指导企业及时申领省级创新券。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可申领最高10万元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申领15万元创新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项目,对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重点予以科技支持。对于“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结合县委组织部申报、发放“燕赵人才A卡、B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局)

  八、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充分借力县政府与河北金融学院合作契机,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发展,与企业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的科技交流对接活动,邀请专家到我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九、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围绕县域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选派面向农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特派员工作站,2022年做到20个乡镇全覆盖,为企业培育科技专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县级领导“分企帮扶、划片推进”包联机制,落实《唐县关于加强科技政策指导服务企业实施方案》,开展调研摸底、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专项指导。结合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上门科技指导专项服务,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一、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科技项目申报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二、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县发改局会同金融办,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展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网络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类金融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

八条政策措施


  一、事业单位招聘

  (一)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需笔试,通过选聘方式,直接面试进入事业单位。

   (二)县级及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聘用。

  (三)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可降低学历、开考比例,放宽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年我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76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超过50%。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一)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贴。我县2022年申报10名乡镇“三支一扶”岗位。

  (二)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留任的,纳入事业编制。

  (三)“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倾斜政策。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项岗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

  三、新增临时公益性岗位80个,重点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领域建设

  (一)外埠来唐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1个月以上未能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二)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最高158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增岗位800个

  (一)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三)见习单位须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四)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食宿保障。

   (五)高校毕业生来唐就业见习,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1580元、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五、创造220个灵活就业岗位

  (一)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直播电商、新媒体、电子商务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交通局)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享受不超过2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66%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3000人,其中,吸引2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125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一)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技能岗位津贴。

  (四)鼓励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发挥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公办、企业办、行业办职业院校可直接认定为培训定点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政府补贴性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七、支持创业,积极引进孵化实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1年。

  (二)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平台,要提供30%的场地供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不超过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初次创业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每年3000元-5000元的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八、进一步简化就业手续,创优就业环境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逐步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关于稳定就业创业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强化就业优先扩大就业。坚持就业优先导向,聚焦就业优先政策聚力增效,增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重大项目的协同性,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地。按照“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部署,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举办各类创业服务赛事,高标准建设、升级创业孵化载体,以创业促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聚焦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全部纳入帮扶范围,摸清就业需求,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搭建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确有困难和长期失业的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持续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畅通农民工就业渠道,多渠道帮助农民工外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妇联、总工会)

  三、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形式,积极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培训组织体系。面向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和“高精尖专新”职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广使用电子职业培训券,大规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工教育发展水平,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与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织我县技能人才参加全省首届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妇联、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强化公共服务引导就业。认真落实省厅部署的20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聚焦提升服务质量、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开展10项就业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N”项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形成辐射全县20个乡镇多项就业活动、多种就业行动纵横经纬线“N”,将“20+10+N”作为全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主线,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织密就业民生保障网。瞄准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将“直播带岗”这一新岗位推介媒体贯穿全年各项服务活动,增强人岗供需匹配能力,促进就业服务、就业招聘多元化,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人社局、工会)

  五、创建“唐尧建筑”劳务品牌拉动就业。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品牌竞争理念,推动建立政府部署,多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劳务品牌数量、特征,聚焦地域特点、紧盯新兴产业、瞄准紧缺行业、明确发展方向,增强地方特色劳务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注重劳动品牌发展,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确保劳务品牌发展持续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九条社保政策措施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参保企业划型按照 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要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要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二、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企业参保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系统自动审核、公示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四、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我县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采取封控管理措施(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人数按照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用人单位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确定。各级社保机构通过经办系统筛选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同级失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我县将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要求,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取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至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此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七、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失业人员通过全国线上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审核,及时落实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九、严密防范基金风险。进一步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依托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内审稽核系统、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核查比对,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信息、身份状态变更信息,确保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认定准确,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要严格执行企业划型和返还标准,对于企业故意隐瞒、谎报企业划型信息及提供虚假承诺,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骗取基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务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条措施


  一、开展法律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利用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智慧普法平台等,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常态化宣传解读。每年9月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深化“司企共建·法治护航”活动。联合县工商联、县中小企业联合会、各律师事务所,今年重点在65家县级领导重点包联企业开展共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工商联)  

  三、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每年一次,根据市里统一安排,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从7月份起,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清理一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人社局、相关部门)  

  五、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进行两次例行评查。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重点领域评查,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大个案监督。部署开展“四类执法”专项整治,7月底前出台方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六、规范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市通知要求,对116项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目录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县直各部门梳理本部门应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8月底前完成。二是全面推广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在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领域进行扩容。三是运用好司法部证明事项举报投诉平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探索启动公证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力争年底前在我县推行。五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把“目录外无证明”作为重点,第三季度完成。从明年起,每半年检查一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八、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组织我县各律师事务所,整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优质资源,成立宣讲团,重点面向规上企业、中小科技企业进行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2022年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对省级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万元,“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2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二、数字化赋能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对接和咨询诊断活动,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2022年累计推进50家企业上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金融信贷产品。聚焦“专精特新”“智改数转”“单项冠军”企业,分类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创设“智改数转贷”“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人行唐县支行、县银保监办、县金融办、发改局)

  四、建立联合采购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桥梁作用,搭建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联合采购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分产业收集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联合多家企业共同采购,帮助中小微企业在大宗采购上具备“量”的优势,享受更优惠的价格,降低采购成本。(责任单位:县民营企业家协会)

  五、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将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一刀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货物运输效率。提升企业货物运输便利化水平,缓解货物运输不畅问题。加快企业急需货物运输通过率,交通部门在窗口公布绿色通道预约电话,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七、持续优化涉企管理服务。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行监管执法,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即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持续清理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工程、货物、服务账款,加大清欠力度、建立欠款台账、制订清偿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清欠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企业家进机关活动。建立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定期邀请一批企业家走进机关,开展“双向互动”活动,让企业了解政府部门机构设置、服务职能,向企业家宣传解读政策,“面对面”交流、“零距离”解难,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县民营企业家协会)

  十、开展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行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一项困难。2022年,全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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