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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矿山企业包保责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23〕39号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县矿山企业包保责任方案》的
通    知

各涉矿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唐县矿山企业包保责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唐县矿山企业包保责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市安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和转发国家矿山监察局河北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方案。
  一、包保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设置采矿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不含已公示销号)。
  二、人员分工
  每家企业至少明确1名包保领导(原则上地下矿山、尾矿库由县级领导分包,露天矿山由乡<科>级领导分包)、1-2名日常巡查人员,特殊时期对重点企业实行专人驻企业盯守。
  三、工作职责
  包保领导:每半年至少对所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巡查人员:对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对所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助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向企业交办,督促整改,并向应急部门报告;对停产、停建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查看是否有生产迹象,是否存在明停暗开行为。对发现有开工生产、建设行为的立即向县自规局和应急局报告,自规局、应急局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核查处理。
  驻矿人员:必须24小时在位履职尽责,帮助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重点突出尾矿库汛期巡查、盯防工作。每年6月至9月,包保、巡查人员应加大对尾矿库指导、巡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在用尾矿库汛期前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一律要安排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四、其他要求
  乡镇政府要及时掌握矿山企业和包保、巡查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包保责任名单,调整后报县安委办,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并于每年5月份、10月份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唐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信息台账
附件:唐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信息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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