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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增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力度。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的工作方案》,结合县税务、发改等部门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及时拨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三、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依托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平台,征集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建材、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分三批对4-6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借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助推科技企业培育,指导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每新认定(含复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奖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加速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积极组织并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落实相应奖励政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指导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符合申领创新券的企业,一对一指导企业及时申领省级创新券。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可申领最高10万元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申领15万元创新券。(县发改局负责)

  七、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项目,对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重点予以科技支持。对于“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结合县委组织部申报、发放“燕赵人才A卡、B卡”。(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负责)

  八、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充分借力县政府与河北金融学院合作契机,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发展,与企业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的科技交流对接活动,邀请专家到我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县发改局负责)

  九、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围绕县域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选派面向农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特派员工作站,2022年做到20个乡镇全覆盖,为企业培育科技专干。(县发改局负责)

  十、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县级领导“分企帮扶、划片推进”包联机制,落实《唐县关于加强科技政策指导服务企业实施方案》,开展调研摸底、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专项指导。结合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上门科技指导专项服务,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县发改局负责)

  十一、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科技项目申报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县发改局负责)

  十二、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县发改局会同金融办,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展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网络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类金融贷款产品。(县发改局、县金融办)

名  称: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索 引 号: 80005/2023-00037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01-11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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