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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或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附件: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docx
名  称: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索 引 号: 80017/2023-0005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01-01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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