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换、补发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不动产记申请表(原件);
2.中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遗失声明(需提前提交,在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询问笔录、损坏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一受理(初审)一审核一登簿一缮证一收费一发证。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643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