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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换、补发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换、补发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不动产记申请表(原件);

  2.中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遗失声明(需提前提交,在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询问笔录、损坏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一受理(初审)一审核一登簿一缮证一收费一发证。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6436801

名  称: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换、补发 索 引 号: baodingtangxian/2019-02135
发布机构: 唐县人民政府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04-19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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