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对我县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将通过年检的机关及罚没许可证号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再具有罚没主体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其罚没财物处罚,并可以向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举报。
受理举报机关及电话:唐县司法局 6420507
唐县财政局 642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