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唐县人民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领导简介、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2.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制发文件。 3.县政府工作报告。 4.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ngxian.gov.cn)是唐县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检索、查阅政府信息。 2.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查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文件。 ⑴唐县档案馆 地 址:唐县仁厚东路唐县档案馆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420176 ⑵唐县图书馆 地 址:唐县国防东路公园西侧沃隆时代广场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周一闭馆 联系电话:0312—6412827 ⑶唐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唐县国防东路233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436701 ⑷政务新媒体 “微博唐县”新浪微博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唐县政府或唐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唐县光明路5号政府大楼340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420029 传真电话:0312—6420777 电子邮箱:txzfb240@163.com 邮政编码:072350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唐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txzfb240@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务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2—6420777,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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