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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事项

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事项
单位: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
1行政给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核对行政退役介绍信等信息。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确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金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五)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2行政给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资料,核对信息。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士兵等安置期间生活费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五)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行政给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2、《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退出现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核对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经乡镇初审后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4行政给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1954年10月31日退出现役的士兵,核对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经乡镇初审后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行政给付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死者原残情档案资料、生前相关病历、病危抢救时的相关医疗材料或尸检报告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行政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7行政给付烈士褒扬金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程序办理,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行政给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9行政给付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0行政给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1行政给付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2行政给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3行政给付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三“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条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4行政给付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第三条第二款:”军地分别逐级下发年度移交安置通知、下达移交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民政部商财政部下拨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费”。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5行政给付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是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6行政确认优待证登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初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十条“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户籍在当地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并承担审验、更换等工作。《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优待证》不予年检,并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二)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7行政确认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18行政确认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发[2011]11号第一条;2、《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3号第一条;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三条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19行政确认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13〕12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批准入伍,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申请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需省退伍安置部门批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20行政确认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21行政确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91号文件:全文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22行政确认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第七条:“确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确定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并组织现场察看;
3、推荐责任:提出申请人是否推荐的意见,并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23行政奖励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河北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参照《公务员奖励办法》,由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4行政奖励进藏、进疆一次性奖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冀民[2016]86号规定“义务兵进藏进疆服务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人员标准的1.5倍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名  称: 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事项 索 引 号: baodingtangxian/2021-00002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7-05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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