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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行政审批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唐县行政审批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唐县行政审批局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全部公开。积极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批准结果信息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1.采矿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2.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4.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三)公开渠道
  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第一公开媒体。与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批准结果信息在“信用唐县”平台公开。充分利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投标信息。同时,在大厅室内触摸屏和室外显示屏同步公开,做到线上线下信息保持一致。
  (四)更新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第一领导机构,法制股和建设审批股负责具体落实。
  (二)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制度,将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纳入年度报告。强化问责,确保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唐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3日

名  称: 唐县行政审批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80074/2018-00010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4-18
主题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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