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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环境保护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局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是我局所涉及的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科室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项目实施科室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局办公室作为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科室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按要求上报。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2018年4月2日

 

名  称: 唐县环境保护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80017/2018-00017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4-18
主题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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