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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农业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唐政办[2018]49)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明确本股室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公开的范围。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相关股室,进一步明确本股室、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废标原因及其依据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股室: 农经股、农业技术站、生产股、农机股、畜牧水产站、动物检疫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站等,招标人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2、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了农业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股长为成员的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农业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督办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同福担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办公室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唐县农业局

2018421

名  称: 唐县农业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80027/2018-00029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4-21
主题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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