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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仁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2】-001
相对人名称 刘会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擅自占用唐县仁厚镇薛家庄村耕地4870平方米(7.3亩)建造纸厂
事由
非法占地建造纸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59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1、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 的土地给唐县仁厚镇薛家庄村委会,面积4870平方米。 2、没收非法占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3、并处罚款每平米22元,合计:107140元。 实施机关 唐县仁厚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2/4/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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