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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仁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2】-006
相对人名称 刘贺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擅自占用唐县仁厚镇仁厚镇村耕地125平方米(0.19亩)建道路
事由
擅自占地建道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59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1、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唐县仁厚镇仁厚镇村村委会,面积125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3、并处罚款每平米21元,合计:2625元。 实施机关 唐县仁厚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2/7/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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