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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高罚决字【2022】第001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鸿良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赵红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7MA08TMBX25
主要违法事实
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井用于生活生产
事由
唐县鸿良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处罚结果 罚款两万元整 实施机关 唐县高昌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2/3/3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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