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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大洋字【2023】-003
相对人名称 郑某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大洋庄村南秸秆焚烧
事由
郑某某于2023年1月29日擅自在大洋庄村南地里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
处罚结果 罚款 实施机关 唐县大洋乡综合执法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2-1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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