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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保唐)应急罚【2023】016号 | ||
相对人名称 | 保定大有石灰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杨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7674687101X | ||
主要违法事实 | 保定大有石灰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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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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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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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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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5 | 实施机关 | 唐县应急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05-1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5-11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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