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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北自然资规罚决【2023】001号
相对人名称 张朋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无采矿许可证在北店头镇东同龙村村西露天开采矿石渣土
事由
非法采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山类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伍万伍仟贰佰元整(?552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罚款壹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16560元),共计柒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7176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北店头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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