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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住建稽)罚字(2023)第(003)号 | ||
相对人名称 | 河北尧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姜立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70604748491 | ||
主要违法事实 | 由河北尧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商业楼工程,位于唐县英才街门口。A3#南侧商业1531.94平方米,合同价款919164元、A2-3之间商业938.69平方米,合同价款563214元,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A8#商业楼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形象进度已入住,违反了《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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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天鹅湖A3#两侧商铺、A8#商业楼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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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58条、7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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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73条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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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限期改正,并处罚78128元 | 实施机关 | 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04-18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4-27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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