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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高 林草罚决字[2024]第001号
相对人名称 崔友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崔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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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8月,崔友良在唐县庆都山北山路与龙翔北路交叉口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平整修路。
事由
崔友良凭证修路违法占用林地843.76平方米,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 1、1年内将所占用林地恢复原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米30元的罚款(843.76平方米×30元/平方米=25312.8元)。 实施机关 唐县高昌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1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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