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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保唐交综合【2024】061 | ||
相对人名称 | 河北省众础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艳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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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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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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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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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 实施机关 | 唐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1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15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