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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唐交综合【2024】061
相对人名称 河北省众础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艳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事由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实施机关 唐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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